厦门大学老年大学班主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员管理和服务,学校为每个班级选聘一名(或多名,根据班级的规模和需要)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管理和服务,履行班主任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选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口头和文字沟通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担任班主任,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年龄最大不超过75周岁。班主任应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爱校、爱岗、敬业,有为老年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条 班主任应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与教师、学员一起,营造良好和谐的班级氛围,组织学校安排或提倡的相关活动,协助教师执行教学计划。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两次班主任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通报学校运行情况、招生计划,布置有关工作,班主任应准时参加。因故确实无法参加的应提前或及时请假,事后与学校办公室或相关领导联系沟通,获知会议信息或学校布置的工作,按学校的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招生后,把班级学员信息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核对、熟悉学员情况、组建班级群,建立与学员、教师、学校的顺畅沟通渠道,做好上传下达的信息沟通;做好与教师沟通,做好开课前的相关准备;第一次上课前提醒学员做好相关准备、准时到课;开学前协助办公室办理校外学员进出校园门禁手续。
第六条 学校原则上按课表的时间、地点开展教学活动,班主任和教师都不能擅自调整时间、地点,如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报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执行。除了学校统一安排外,每门课程每学期调课不超过2次。
第七条 班主任应模范遵守课堂纪律,适当提前到课,做好考勤记录,协助教师做好上课准备;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需要并经教师同意后,做好相应记录(或视频录制),方便学员课后复习。班主任应于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向学校办公室报送考勤表。每学期结束后,除了考勤表,班主任还应报送班级学期总结表。
第八条 班主任应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注册工作。注意学习、掌握学校的有关规章和要求,耐心向学员做好学校的管理规章、通知要求等相关解释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第九条 班主任应关注班级动态,及时报道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好人好事,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十条 班主任应如实填报《班主任登记表》,学校给予班主任适当的补贴和每人两门课的学费免缴优惠,不定期组织班主任开展集体活动,重要的节假日给予慰问。
第十一条 班主任应积极对教学工作或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得擅自传播有损学校声誉的、不利于团结的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不得擅自利用班级群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
第十二条 班主任如因情况变化,无法继续担任的,应尽量提前向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提出更换班主任请求,并协助推荐合适的继任人选,在新的班主任到位前,负责任地承担班主任职责,新的班主任到位后,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对工作表现好的班主任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班主任如果无故不按照学校的要求履行职责,经提醒后仍不改进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更换班主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于2025年3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于该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和未尽事宜处置权归属厦大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